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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报到证》、《协议书》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8-24    浏览次数: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协议书》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印发,每生一份。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没有的项目填“无”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如下: 1、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 2、毕业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4、学制:五年、三年。 5、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 6、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  尽 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 7、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 8、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班级意见有班干部填写;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一般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填写内容应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各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审核把关;学校意见有招生就业处填写。 四、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以系为单位发放,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系管理学生的老师或辅导员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发给毕业生。学生根据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说明。学生只填写甲方(毕业生)和丙方(学校)的内容,乙方(用人单位)等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写。填写完毕后,统一交到本系,由系收集完整后,统一到招生就业处盖章。然后发放给相应的每一名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放,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派遣后须改派的除外),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程序: (1)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后,由毕业生在“毕业生意见”栏填写